食官
詞語意思:
1.靠官府所給的糧食而生活。
2.謂侵害官府,貪污。食,通“蝕”。
分詞解釋:
貪污:
亦作“貪汙”、“貪汚”。
1.貪利忘義。
2.指貪利忘義之徒。
3.利用職權非法取得財物。
生活:
①指人或生物的各種活動:文化生活|政治生活|蟋蟀的生活。
②進行各種活動:我們生活在一個開辟人類新歷史的光輝時代。
③活著;保存生命:民非水火不生活。
④生計;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情況: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⑤方言。活兒:做生活|這生活做得靈巧。
官府:
①舊時稱行政機關,特指地方上的。
②稱封建官吏。
糧食:
供食用的谷物、豆類和薯類的統稱。
侵害:
侵犯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