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詞典解釋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同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共十八條。規定義務教育的性質、入學年齡、學制、教育方針、實施步驟、經費、辦學條件、師資等。
分詞解釋
步驟:
①步為緩行,驟為急走。引申為緩急:步驟徐疾之節。
②事情進行的程序、次第:有步驟地進行。
實施:
用實際行動去落實施行:從今年起實施新的教改方案。
教育方針:
關于教育方面的政策。如:我們的教育方針,應該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體育幾方面都得到發展,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
同日:
1.同一天。
2.“同日而語”之略語。
師資:
1.《老子》:“善人者,不善人之師也;不善人者,善人之資也。”后因以“師資”指教師。
2.今指能當教師的人材。
3.猶師生;師徒。
4.謂從師;效法。
5.培育;教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7/35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