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舉

收舉
詞語意思
1.收養。
2.收系彈劾。
3.薦舉任用。
分詞解釋
任用:
1.信任重用。
2.指委任起用。
3.利用,使用。
4.堪用,能用。
收系:
拘禁。
收養:
領養他人的子女為自己的子女。收養人稱為養父、養母,被收養人稱為養子、養女。收養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我國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薦舉:
介紹;推薦:薦舉人才。
彈劾:
①指責揭發:彈劾貪官污吏。
②專門的國家機關對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追究其法律責任的行動。資本主義國家由議會行使這一職能。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和監察機關負有彈劾的職責。這和司法機關處理犯罪案件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回事。

收舉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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