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刑

正刑
詞語解釋
1.正常的法度。
2.謂正定刑律。
3.依法執行死刑。
分詞解釋
執行:
①實施;實行:堅決執行|執行命令|執行決定|執行上級指示。
②依法定程序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行政處罰決定等付諸實施。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的執行是強制性的。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等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必須自覺履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由審判員移交給執行員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法度:
①法令制度;法律。
②行為的準則;規矩:不合法度。
死刑:
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是最嚴厲的刑罰。在我國,死刑只適用于罪大惡極的罪犯。應當判處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緩。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我國法律對死刑案件的管轄、核準和執行從司法程序上作了周密的規定,加以嚴格的控制。
依法:
1.按照已有的方法。
2.按照法律。
正定:
1.校訂改正。
2.端正而堅定。
3.佛教語。梵語“三昧”之意譯。謂屏除雜念,心不散亂,專注一境。為八正道之一。

正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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