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
詞語意思:
個人或團體保有所有權的房屋及地基。
分詞解釋:
個人:
①一個人(跟‘集體’相對):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ㄧ集體領導同個人負責相結合。
②自稱,我(在正式場合發表意見時用):個人認為這個辦法是非常合理的。
團體:
1.組織起來,團結為一體。
2.指目的和志趣相同的人們以一定的組織形式所組成的集體。所有權:
全稱“財產所有權”。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受憲法和法律的保護。可作多種分類,如分為國家所有權、勞動群眾集體所有權、個人所有權,或者分為生產資料所有權、生活資料所有權,等等。
地基:
承受建筑物、機器設備等荷載的全部地層。分兩類:(1)天然地基。未經人工加固處理的地基;(2)人工地基。經人工加固處理的地基。加固方法有換土墊層、壓實加固和化學加固等。
保有:
擁有:保有土地ㄧ作者保有修訂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