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廷

縣廷
詞語解釋
1.亦作“縣庭”。
2.古稱縣官行使政令的處所。
分詞解釋
縣官:
1.縣的長官;縣的官吏。
2.朝廷;官府。
3.古時天子之別稱。
縣庭:
見“縣廷”。
行使:
1.古稱使臣。
2.執行;使用。
政令:
政策和法令。
處所:
1.停留或居住的地方;地方。
2.指某方面﹑某部分。


縣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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