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丸案

紅丸案
詞語解釋
晩明宮廷三案之一。明光宗于泰昌元年(公元1620年)即位后數日即病。司禮監秉筆兼掌御藥房太監崔文升下瀉藥,病益劇。鴻臚寺丞李可灼進紅丸,自稱仙方。光宗服一丸,稍覺舒暢。又命進一丸,明日天未明即死去。當時有人疑系已故明神宗的鄭貴妃指使下毒,朝野議論不一。后崔文升發遣南京,李可灼遣戍。魏忠賢專政時翻案,免李可灼戍,擢崔文升總督漕運。紅丸案與“梃擊案”﹑“移宮案”合稱為晩明三案。三案之爭,明亡始止。參閱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三案》。
分詞解釋
神宗:
1.古代指堯廟。一說指堯太祖文祖之宗廟。
2.后亦用以指天子的祖廟。
當時:
1.指過去發生某件事情的時候;昔時。
2.指當時的人們。
3.指在位的皇帝。
4.正當青春之時。
5.官名。黃帝置﹐執掌天時。
元年:
1.帝王即位的第一年。
2.指帝王改換年號的第一年。如漢武帝劉徹第一個年號是建元,建元七年改換年號為元光,這一年就是元光元年。
明日:
1.明天;今天的下一天。
2.不遠的將來。
紀事:
①記錄事實:紀事詩。
②記載某些事跡、史實的文字(多用于書名):《唐詩紀事》。


紅丸案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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