斧鉞之誅
詞語意思:
鉞:古代兵器,像大斧;誅:殺戮,殺死。用斧、鉞殺人的刑罰。泛指死刑。
分詞解釋:
殺死:
1.奪去生命:處死:弄死。
2.使對方隊員出局(棒球用語)。
殺戮:
大量地殺死或傷害:大肆殺戮|殺戮無辜百姓。
死刑:
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是最嚴厲的刑罰。在我國,死刑只適用于罪大惡極的罪犯。應當判處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緩。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我國法律對死刑案件的管轄、核準和執行從司法程序上作了周密的規定,加以嚴格的控制。
刑罰:
法院懲罰罪犯的強制方法。內容為剝奪罪犯的某種權益--財產、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以至生命。是國家權力的組成部分,也是國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條件。一般分為主刑和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