斧鉞之人

斧鉞之人
詞語意思
鉞:古代兵器,像大斧。應該用斧鉞殺死的人。泛指因罪應當受死刑的人。
分詞解釋
殺死:
1.奪去生命:處死:弄死。
2.使對方隊員出局(棒球用語)。
斧鉞:
〈書〉斧和鉞,古代兵器,用于斬刑。借指重刑:甘冒斧鉞以陳。
死刑:
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是最嚴厲的刑罰。在我國,死刑只適用于罪大惡極的罪犯。應當判處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緩。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我國法律對死刑案件的管轄、核準和執行從司法程序上作了周密的規定,加以嚴格的控制。

斧鉞之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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