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刑

肆刑
詞語解釋
最重的刑罰,死刑。
分詞解釋
死刑:
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是最嚴厲的刑罰。在我國,死刑只適用于罪大惡極的罪犯。應當判處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緩。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我國法律對死刑案件的管轄、核準和執行從司法程序上作了周密的規定,加以嚴格的控制。
刑罰:
法院懲罰罪犯的強制方法。內容為剝奪罪犯的某種權益--財產、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以至生命。是國家權力的組成部分,也是國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條件。一般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 刑
◎ 對犯罪的處罰:刑罰。刑法。刑律。刑事。執刑。服刑。
◎ 特指對犯人的體罰:刑訊。受刑。刑具。
● 肆
◎ 放縱,任意行事:肆口。肆虐。肆意。放肆。肆無忌憚。
◎ 盡,極:肆力(盡力)。肆目。肆勤。
◎ 陳列,陳設:肆筵。
◎ 古代指人處死刑后暴尸示眾:肆諸市朝。
◎ 店鋪:市肆。茶坊酒肆。
◎ “四”的大寫。

肆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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