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歷

手歷
詞語意思
宋時官署印發給納鹽亭戶的取錢憑證。
分詞解釋
憑證:
證據。
發給:
1.分給。如:發給每個人三個夾餡面包。
2.指在要求、投標或出價之后判給或分給。如:發給某人的伐木權。
官署:
官廳。
亭戶:
古代鹽戶之一種。唐干元元年(公元758年)第五琦定鹽法,將制鹽民戶編為特殊戶籍,免其雜役,專制官鹽。因煮鹽地方稱亭場,故名。宋代京東﹑河北﹑兩浙﹑淮南﹑福建﹑廣南海鹽產區中,專指向政府領取本金產制正鹽(額鹽)歸公的鹽戶。亦稱“灶戶”,和制浮鹽(額外馀鹽)賣給商戶的“鍋戶”有別。元明兩代仍稱亭戶。清代文獻間或使用,一般通稱“灶戶”。

手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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