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尉
詞語解釋:
官名。秦漢縣令﹑縣長下置尉,掌一縣治安。歷代因之。元于縣尉外,兼置典史。明廢尉,留典史,掌尉事,后因稱典史為“縣尉”。
分詞解釋:
治安:
1.國家與社會的安寧。
2.治理,使社會安定。
典史:
1.主管官吏。
2.官名。元始置﹐明清沿置﹐為知縣下掌管緝捕﹑監獄的屬官。如無縣丞﹑主簿﹐則典史兼領其職。
官名:
①舊時稱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銜。
歷代:
①過去的各個朝代:歷代名畫。
②過去的許多世代:歷代務農。
③經歷各個時期:這里的珍珠養殖業歷代不衰。
縣長:
一縣之行政長官。秦漢時人口萬戶以上的稱縣令,萬戶以下的稱“縣長”。唐宋以后有所更改,至民國時,又改稱“縣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