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院

巡院
詞語解釋
官署名。掌緝捕刑訊。后周分左﹑右軍巡院,屬侍衛親軍。宋元佑三年,以罷大理寺獄,在開封置軍巡院。元于上都﹑大都均置有警巡院。
分詞解釋
署名:
在書信﹑文稿或文件上簽上或打印上名字。
緝捕:
1.搜捕。
2.亦稱“緝捕使臣”。捉拿罪犯的衙役。
侍衛:
1.侍從護衛。
2.跟隨左右,負責侍奉﹑保衛的人。
3.官名。為皇帝禁軍。清代專選滿﹑蒙勛戚子弟及武進士擔任。參閱《通志.職官五》。
警巡院:
官署名。職掌平理獄訟及警巡檢稽之事。遼代始置于京師﹐金元因之。
后周:
五代之一,公元951—960,郭威所建。參看〖五代〗。


巡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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