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刑

外刑
詞語解釋
施于身體表面的刑罰。
分詞解釋
表面:
事物的外表;最外層:表面現象|顯露于表面|表面化。
刑罰:
法院懲罰罪犯的強制方法。內容為剝奪罪犯的某種權益--財產、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以至生命。是國家權力的組成部分,也是國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條件。一般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身體:
亦作“身躰”。
1.指人或動物的全身。
2.體格;體魄。
3.謂親身履行。

● 外
◎ 與“內”、“里”相對:外邊。外因。里應外合。外行。
◎ 不是自己這方面的:外國。外路(同“外地”)。外族。外省。外星人。
◎ 指“外國”:外域。外賓。外商。
◎ 稱母親、姐妹或女兒方面的親戚:外公。外婆。外甥。
◎ 稱岳父母:外父。外姑(岳母)。
◎ 稱丈夫:外子(亦指非婚生之子)。
◎ 關系疏遠的:外人。
◎ 對正式的而言,指非正式的:外號(綽號)。外史(指正史以外的野史、雜史和以敘述人物為主的舊小說)。外傳。
◎ 傳統戲劇角色名:外旦。外末。外凈。
● 刑
◎ 對犯罪的處罰:刑罰。刑法。刑律。刑事。執刑。服刑。
◎ 特指對犯人的體罰:刑訊。受刑。刑具。

外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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