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的去

過的去
詞語解釋
1.過意得去。
2.生活得還可以。
分詞解釋
意得:
1.謂心愿獲償。
2.引申為稱心如意,洋洋自得。
可以:
可以1
①表示可能或能夠:不會的事情,用心去學,是可以學會的ㄧ這片麥子已經熟了,可以割了。
②表示許可:你可以走了。參看‘能’條d、e兩項。 可以2 [keyi]
①好;不壞:這篇文章寫得還可以。
②厲害:你這張嘴真可以ㄧ天氣實在熱得可以。

● 去
◎ 離開所在的地方到別處;由自己一方到另一方,與“來”相對:去處。去路。去國。
◎ 距離,差別:相去不遠。
◎ 已過的,特指剛過去的一年:去年。去冬今春。
◎ 除掉,減掉:去掉。去皮。去勢(a.閹割;b.動作或事情終了時的氣勢)。
◎ 扮演戲曲中的角色:他去男主角。
◎ 用在動詞后,表示趨向:上去。進去。
◎ 用在動詞后,表示持續:信步走去。
◎ 漢語四聲之一:去聲(a.古漢語四聲的第三聲;b.普通話字調中的第四聲)。

過的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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