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賑

以工代賑
詞語解釋
使由于失業或受災等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參加工作,獲得一定的收入,以代替政府對他們的救濟。
分詞解釋
政府:
即國家行政機關。按管轄范圍分,單一制國家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復合制國家有聯邦政府和邦(州)政府。通常指中央政府和聯邦政府。
一定:
1.一經制定;一經確定。
2.固定不變;注定。
3.規定的,確定的。
4.必然;確實無疑。
5.表示堅決。多用于第一人稱。
6.某種程度的;適當的。
7.特定。
8.猶統一。
困難:
①事情復雜,阻礙多:克服困難。
②窮困,不好過:生活困難ㄧ困難補助。
失業:
在就業年齡并有勞動能力而無職業:失業在家已經三個月了。
救濟:
用金錢或物資幫助災區或生活困難的人:救濟費ㄧ救濟糧ㄧ救濟難民。


以工代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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