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法
詞語解釋:
1.超出常規的刑法。
2.越過法規。
分詞解釋:
常規:
①過去流傳下來的規矩:其所試,賦則準常規。
②日常必須遵守的規則:學校常規。
③醫生對病人經常作的一般性檢查、檢驗方法:常規檢查|尿常規|血常規。
越過:
1.超過。
2.度過;跨過。
超出:
超越;超過。
刑法:
規定什么行為是犯罪,并規定用什么刑罰加以處罰的法律。狹義的刑法僅指具有完整體系和普遍適用性的基本刑事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廣義的刑法還包括刑事單行法律,如《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自1980年起施行,1997年作了修訂。
法規:
法律、法令、條例、規則、章程等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