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所

別所
詞語解釋
正宅以外的宅邸。
分詞解釋
以外:
表示在一定的范圍﹑處所﹑時間﹑數量的界限之外。
正宅:
1.正式的住宅。相對于臨時的便宅而言。
2.住宅的正屋。相對于廂房而言。

● 所
◎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a.所說的;b.某些人所說的,含不承認意)。無所謂(不關緊要,不關心)。所有。各盡所能。所向無敵。有所不為而后可以有為。
◎ 用在動詞前,與前面的“為”或“被”字相應,表示被動的意思:為人所敬。
◎ 姓。
● 別
◎ 分離:別離。別情。別緒(離別時離別后的情感)。分別。告別。久別重逢。分門別類。
◎ 差別:霄壤之別。
◎ 分類:類別。性別。職別。級別。派別。
◎ 另外的:別人。別號。別字。別墅。別論。別開生面。
◎ 卡住,插住,繃住:別針。別花。
◎ 不要,不準:別動。
● 別(彆)
◎ 〔別扭〕不順心,不相投(“扭”讀輕聲)。

別所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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