戮尸

戮尸
詞語意思
刑罰的一種。陳尸示眾﹐以示羞辱。《左傳.襄公二十八年》:“求崔杼之尸﹐將戮之﹐不得。”
分詞解釋
示眾:
1.顯示于眾人之前。
2.當眾懲罰有罪者以示儆戒。
3.告知大眾。
羞辱:
①恥辱:深感羞辱。
②使蒙受恥辱:等他到來羞辱一場|當眾羞辱。
不得:
1.不能得到;得不到。
2.不能;不可。
刑罰:
法院懲罰罪犯的強制方法。內容為剝奪罪犯的某種權益--財產、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以至生命。是國家權力的組成部分,也是國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條件。一般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左傳:
書名。又稱《春秋左氏傳》或《左氏春秋》。儒家經典之一。編年體春秋史,相傳是春秋時魯國史官左丘明著。紀事起于公元前722年,終于前464年,資料豐富,敘事詳明,文筆優美。

戮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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