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決

科決
詞語解釋
審理判決。
分詞解釋
審理:
1.審訊處理。
2.明親王府的理刑官。
判決:
法院對審理終結的案件就實體問題作出的處理決定。如刑事訴訟的判決解決的實體問題是: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種罪,是否處以刑罰,處以何種刑罰等。

● 科
◎ 動植物的分類單位:獅子屬于貓科。槐樹是豆科。
◎ 機關內部組織的劃分:科室。財務科。
◎ 學術或專業的類別:科目。學科。文科。外科。
◎ 古代分科考選文武官吏后備人員的制度:科舉。科甲。科第。登科。
◎ 判定(刑罰):科處。科罰。
◎ 古典戲劇本中指示角色表演動作時的用語:笑科。科白。
◎ 古同“棵”。
● 決
◎ 排除阻塞物,疏通水道:“禹決江疏河”。
◎ 堤岸被水沖開:決口。潰決。
◎ 斷定,拿定主意:決定。決斷。決計。決然。決勝。決議。猶豫不決。
◎ 一定(用在否定詞前):決不后退。
◎ 決定最后勝敗:決賽。決戰。
◎ 執行死刑:處決。槍決。

科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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