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拏
詞語解釋:
提供拿獲罪犯的線索。
分詞解釋:
拿獲:
捕獲,捉獲。
提供:
供給。謂提出可供參考或利用的意見﹑資料﹑物資﹑條件等。
線索:
①比喻事情的頭緒或發展脈絡:還有好多線索沒有搞清楚|破案的線索斷了。
②消息;情報:傳遞線索|必有奸民暗通線索。
③敘事性文藝作品中貫穿整個情節發展的脈絡。它把作品中的各個事件聯成一體,表現形式可以是人物的活動、事件的發展或某一貫穿始終的事物。一部敘事作品通常都有一條或一條以上的線索,但起主導作用的只有一條。
罪犯:
亦稱“犯人”。被法院定罪處刑,而且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人。
● 指
◎ 手伸出的支體(腳趾亦作“腳指”):手指。巨指(大拇指)。指甲。指紋。指印。屈指可數。
◎ 量詞,一個手指的寬度:下了三指雨。
◎ (手指或物體尖端)對著,向著:指著。指畫。指南針。指手畫腳。
◎ 點明,告知:指導。指引。指正。指責。指控(指名控告)。指摘。指揮。指日可待。
◎ 直立,豎起:令人發指(形容極為憤怒)。
◎ 意向針對:指標。指定。
◎ 古同“旨”,意義,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