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金

頒金
詞語解釋
戰國秦商鞅變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于是頒布新法,令行于民。事見《史記.商君列傳》。后因以“頒金”作為懸賞以取信于民的典故。
分詞解釋
典故:
①典章和掌故:熟于朝廷典故。
②詩文中引用古書里的故事或語句:稼軒作詞多用典故。
懸賞:
出賞錢征招人做某事:懸賞捉拿。
不信:
1.不相信。
2.不誠實;不信實。
3.猶言難道。
已乃:
副詞。旋即,不久。如:已乃發前兵。——清.邵長蘅《青門剩稿》。如:已乃勸輸巨室。。
南門:
1.南面的正門。
2.星名。屬角宿,共兩星,即半人馬座

頒金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8/2021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