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長

盟長
詞語解釋
1.清代蒙古地方行政區域盟的主要首領。
2.猶盟主。
分詞解釋
行政區域:
國家為實行分級管理而劃分并設立相應國家機關的區域。我國的行政區域為:(1)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2)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3)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國家在必要時設立特別行政區。
主要:
1.把握事物的關鍵。
2.指事物中關系最大,起決定作用的。
首領:
①頭和頸:保全首領。
②為首的人:集團首領|梁山首領。
盟主:
古代諸侯盟會的領袖:晉為盟主。也稱同盟、團體的首領或某一集體活動的倡導者:文壇盟主。

盟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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