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歸

指歸
詞語解釋
主旨;意向。
分詞解釋
主旨:
1.主要的意義﹑用意或目的。
2.猶主張,主意。
意向:
1.志向。
2.心之所向,意圖。

● 指
◎ 手伸出的支體(腳趾亦作“腳指”):手指。巨指(大拇指)。指甲。指紋。指印。屈指可數。
◎ 量詞,一個手指的寬度:下了三指雨。
◎ (手指或物體尖端)對著,向著:指著。指畫。指南針。指手畫腳。
◎ 點明,告知:指導。指引。指正。指責。指控(指名控告)。指摘。指揮。指日可待。
◎ 直立,豎起:令人發指(形容極為憤怒)。
◎ 意向針對:指標。指定。
◎ 古同“旨”,意義,目的。
● 歸(歸)
◎ 返回,回到本處:歸國。歸程。歸僑。歸寧(回娘家看望父母)。歸省(回家探親)。歸真反璞。
◎ 還給:歸還。物歸原主。
◎ 趨向,去往:歸附。眾望所歸。
◎ 合并,或集中于一類,或集中于一地:歸并。歸功。歸咎。
◎ 由,屬于:這事歸我辦。歸屬。
◎ 結局:歸宿。
◎ 珠算中一位除數的除法:九歸。
◎ 古代稱女子出嫁:“之子于歸,宣其室家”。
◎ 自首。

指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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