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彈

指彈
詞語解釋
指責糾彈。
分詞解釋
指責:
指摘;斥責。
糾彈:
舉發彈劾。

● 彈(彈)
◎ 可以用力發射出去的小丸;裝有爆炸物可以擊毀人、物的武器:彈丸。子彈。彈雨。槍彈。氫彈。導彈。手榴彈。原子彈。
◎ 古代指以竹為弦的弓:“左挾彈,右攝丸”。
● 彈(彈)
◎ 用手或工具撥動而發射出去,亦指用手指撥弄:彈射。彈跳。彈撥。彈指。彈琴。彈奏。彈冠相慶(喻即將作官而互相慶賀,多作貶義)。
◎ 檢舉違法失職的官吏:彈劾。彈糾。譏彈。
● 指
◎ 手伸出的支體(腳趾亦作“腳指”):手指。巨指(大拇指)。指甲。指紋。指印。屈指可數。
◎ 量詞,一個手指的寬度:下了三指雨。
◎ (手指或物體尖端)對著,向著:指著。指畫。指南針。指手畫腳。
◎ 點明,告知:指導。指引。指正。指責。指控(指名控告)。指摘。指揮。指日可待。
◎ 直立,豎起:令人發指(形容極為憤怒)。
◎ 意向針對:指標。指定。
◎ 古同“旨”,意義,目的。

指彈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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