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旗制度

盟旗制度
詞語解釋
清政府對蒙古族的政治制度。1624-1771年推行于蒙古族地區。在蒙古原有社會制度基礎上,參照八旗制度組織原則建立。旗為軍政合一單位,平時生產,戰時出征。數旗合成盟。由清政府任命旗長、盟長。對穩定蒙古社會秩序起一定作用。解放后廢除,只保留盟旗稱謂,盟相當于地區,旗相當于縣。
分詞解釋
合成:
①由部分組成整體:合成詞丨合力是分力合成的。
②通過化學反應使成分比較簡單的物質變成成分復雜的物質。
廢除:
取消;廢止(法令、制度、條約等):廢除農奴制ㄧ廢除不平等條約。
穩定:
①穩固安定:物價穩定|成績穩定|穩定局面|穩定情緒。
②物質性能不易改變:電壓穩定|這種化學試劑的性能很穩定。
制度:
1.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
2.制訂法規。
3.規定。
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
5.制作。
6.謂制作方法。
7.規模;樣式。
一定:
1.一經制定;一經確定。
2.固定不變;注定。
3.規定的,確定的。
4.必然;確實無疑。
5.表示堅決。多用于第一人稱。
6.某種程度的;適當的。
7.特定。
8.猶統一。

盟旗制度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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