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政

初政
詞語解釋
1.謂開始執政。
2.指起初的政見政令。
3.謂新政。
分詞解釋
執政:
1.掌管國家政事。
2.掌握國家大權的人。
3.主管某一事務的人。猶執事。
4.宋金某些高級官員的通稱。
5.北洋軍閥時期的官職名。1924年第二次直奉戰爭后,皖系軍閥段祺瑞組織臨時政府,任“執政”。
6.執正,主持正義。
開始:
①從頭起;從某一點起:新的一年開始了ㄧ今天從第五課開始。
②著手進行:開始一項新的工作ㄧ提綱已經定了,明天就可以開始寫。
③開始的階段:一種新的工作,開始總會遇到一些困難。
新政:
美國總統羅斯福為擺脫嚴重的經濟危機而制定的政策。1929年美國爆發經濟危機。1933年羅斯福當選總統后,提出《緊急銀行法》、《全國產業復興法》、《農業調整法》等一系列法令,加強國家對經濟的干預和監督,重建幾近瓦解的金融系統,調整工農業生產。此外,在外交上提出“睦鄰政策”,正式承認蘇聯,對法西斯國家采取強硬態度。“新政”對美國經濟、政治危機的緩和產生了影響。


初政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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