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過
詞語解釋:
1.猶得罪;獲罪。
2.得以通過,得以度過。
3.指生活﹑工作等過得去。參見“得過且過”。
分詞解釋:
得過且過:
且:暫且。只要能夠過得去,就這樣過下去。形容胸無大志。
得罪:
①獲罪:得罪于天子。
②冒犯;觸怒:得罪了人。
③客套語。猶言對不起:得罪之處,尚祈海涵。
通過:
1.通行;穿過。
2.議案等經過法定人數的同意而成立。
3.以人或事物為媒介或手段達到某種目的。
4.征求有關的人或組織的同意或核準。
度過:
1.讓時間在工作、生活、娛樂、休息中消失。如:在海灘上度過了夏天。
2.生活了一段時間。如:度過了自己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