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痼
詞語解釋:
1.不治之疾。
2.謂被罷免而永不得錄用。痼,通“錮”。
分詞解釋:
罷免:
1.免除官職。
2.選民或代表機關撤銷所選出的人員的職務。
錄用:
①任用:錄用材能,存撫良善。
②采用:大作已錄用。
不得:
1.不能得到;得不到。
2.不能;不可。
不治:
1.不能治理。
2.不追究,不治罪。
3.不修整。
4.不醫治。
5.指無法治好。
6.不研究。
廢痼
詞語解釋:
1.不治之疾。
2.謂被罷免而永不得錄用。痼,通“錮”。
分詞解釋:
罷免:
1.免除官職。
2.選民或代表機關撤銷所選出的人員的職務。
錄用:
①任用:錄用材能,存撫良善。
②采用:大作已錄用。
不得:
1.不能得到;得不到。
2.不能;不可。
不治:
1.不能治理。
2.不追究,不治罪。
3.不修整。
4.不醫治。
5.指無法治好。
6.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