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告
詞語解釋:
指點曉諭。
分詞解釋:
曉諭:
(上對下)告知,使知曉:曉諭百姓。
指點:
1.以手指或其他物點示。
2.評說;指責。
3.指示,點撥。
● 告
◎ 說給別人,通知:告諭。告知。告誡。告訴。報告。勸告。奔走相告。
◎ 向行政司法機關檢舉、控訴:告發。告狀。控告。
◎ 表明,請求:告老。告急。自告奮勇。
◎ 宣布或表示某種情況出現:告成。告竭(宣布某種東西用盡)。告罄(現指財物用盡或貨物等售完)。公告。
● 指
◎ 手伸出的支體(腳趾亦作“腳指”):手指。巨指(大拇指)。指甲。指紋。指印。屈指可數。
◎ 量詞,一個手指的寬度:下了三指雨。
◎ (手指或物體尖端)對著,向著:指著。指畫。指南針。指手畫腳。
◎ 點明,告知:指導。指引。指正。指責。指控(指名控告)。指摘。指揮。指日可待。
◎ 直立,豎起:令人發指(形容極為憤怒)。
◎ 意向針對:指標。指定。
◎ 古同“旨”,意義,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