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曹
詞語解釋:
1.東漢開始尚書分六曹治事﹐有三公曹﹑吏曹﹑二千石曹﹑民曹﹑主客曹﹐其中三公曹尚書為二人﹐故稱“六曹”。后主客曹分為南﹑北兩主客曹﹐仍稱“六曹”。魏晉以后﹐尚書六曹屢有變更﹐至隋﹐尚書省分吏﹑殿中(左戶)﹑祠﹑五兵﹑都官﹑度支六部﹐唐定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故后世亦以“六曹”稱六部。隋唐前﹐曹即尚書﹐隋唐后﹐曹為各部尚書的下屬機構﹐如隋度支尚書之下屬為度支﹑倉﹑左戶﹑右戶﹑金﹑庫六曹。
2.唐時州府佐治之官亦分“六曹”﹐即功曹﹑倉曹﹑戶曹﹑兵曹﹑法曹﹑士曹;亦稱“六司”﹐即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
3.宋徽宗時﹐州縣亦置六曹﹐曰兵曹﹑刑曹﹑工曹﹑禮曹﹑戶曹﹑吏曹。故俗以六曹為地方胥吏之通稱。
分詞解釋:
省分:
1.亦作“省份”。
2.指行政區域單位省(不和專名連用)。
通稱:
1.通常的稱呼。
2.一般的說法。
東漢:
朝代,公元25-220,自光武帝(劉秀)建武元年起到獻帝(劉協)延康元年止。建都洛陽。也叫后漢。
刑曹:
分管刑事的官署或屬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