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職
詞語解釋:
1.謂獲得官職。
2.猶得所。
分詞解釋:
官職:
官吏的職位:在封建時代,宰相是最高的官職。
得所:
1.謂得到安居之地或合適的位置。語出《詩.魏風.碩鼠》:“樂土樂土,爰得我所。”
2.適當;適宜。
獲得:
取得;得到(多用于抽象事物):獲得好評 ㄧ獲得寶貴的經驗 ㄧ獲得顯著的成績。
● 職(職)
◎ 管理某種事務,分內應做的事:職業。職務。職守。職權。天職。盡職。
◎ 執行事務所處的一定地位:職工。職位。職員。職稱。以身殉職。
◎ 舊時公文用語,下屬對上司的自稱:卑職。職當奉命。
◎ 掌管:職掌。
◎ 由于:職此而已。
● 得
◎ 獲取,接受:得到。得失。得益。得空。得便。得力。得濟。心得。
◎ 適合:得勁。得當。得法。得體。
◎ 滿意:得意。揚揚自得。
◎ 完成,實現:飯得了。得逞。得志(多指滿足名利的欲望)。
◎ 可以,許可:不得隨地吐痰。
◎ 口語詞(a.表禁止,如“得了,別說了”;b.表同意,如“得,就這么辦”)。
● 得
◎ 必須,須要:可得注意。
◎ 極舒服,極適意:這時要能洗上涼水澡,就得了。
● 得
◎ 用在動詞后表可能:要不得。拿得起來。
◎ 用在動詞或形容詞后的連接補語,表示效果或程度:跑得快。香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