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録
詞語解釋:
謂省察﹑審訊囚徒罪狀。
分詞解釋:
審訊:
審理案件時對當事人進行訊問。
罪狀:
罪名所包含的具體內容。如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陷罪的罪狀是“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在日常語言中,用以指犯罪行為的具體狀況,如說:“該犯的罪狀令人發指”。
囚徒:
囚犯。
省察:
1.審察;仔細考察:留神省察。
2.檢查;內省:焚香默坐,深自省察。
● 訊(訊)
◎ 問,特指法庭中的審問:審訊。刑訊。訊問。
◎ 消息,信息:通訊。音訊。訊息。
◎ 告,陳訴:“夫也不良,歌以訊之。”
◎ 中國西周時對俘虜的稱謂:執訊(意思是捉到俘虜)。
◎ 古同“迅”,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