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解
詞語解釋:
1.唐宋時﹐應貢舉合格者﹐謂之選人﹐由所在州郡發遣解送至京參與禮部會試﹐稱“發解”。
2.明清時鄉試舉人第一名稱為解元﹐考中舉人第一名為“發解”。
3.泛指鄉試考中舉人。
4.猶起解。舊時謂押送犯人。
分詞解釋:
參與:
1.亦作“參預”。亦作“參豫”。
2.預聞而參議其事;介入,參加。
所在:
1.所處或所到之地。
2.指存在的地方。
3.到處,處處。
4.處所,地方。
5.謂居其位。亦指居其位者。
發遣:
1.打發﹐使離去。
2.特指送嫁。
3.派遣;差遣。
4.指出任。
5.處理;安排。
6.猶研討。
7.遣送;流放。
選人:
1.亦作“?人”。
2.唐代稱候補﹑候選的官員。后沿用之。
3.指選拔出來的優秀人才。
第一:
1.等第次序居首位或首位的。
2.形容程度最深;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