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玉

種玉
詞語解釋
1.晉干寶《搜神記》卷十一:“公汲水作義漿于坂頭﹐行者皆飲之。三年﹐有一人就飲﹐以一斗石子與之﹐使至高平好地有石處種之﹐云:‘玉當生其中。’楊公未娶﹐又語云:‘汝后當得好婦。’語畢不見。乃種其石。數歲﹐時時往視﹐見玉子生石上﹐人莫知也。有徐氏者﹐右北平著姓﹐女甚有行﹐時人求﹐多不許。公乃試求徐氏。徐氏笑以為狂﹐因戲云:‘得白璧一雙來﹐當聽為婚。’公至所種玉田中﹐得白璧五雙﹐以聘。徐氏大驚﹐遂以女妻公。”后因以“種玉”比喻締結良姻。
2.形容雪景。
分詞解釋
十一:
1.十分之一。指稅率。謂十分中取其一分。
2.十分之一。指利率。有時用為泛指。
3.十分之一。亦泛指經商獲利。
4.十分之一。表示可能性很小或很小的一部分。
以為:
1.認為。
2.作為,用作。
3.“以之為”的省略形式。猶言讓他(她)做,把它作為。
4.猶而為,而成。以,而,連詞。
5.猶已為,已是。以,通“已”。
北平:
1928年至1949年10月1日前北京曾用名。
干寶:
干寶(?-336)東晉史學家、文學家。字令升,新蔡(今屬河南)人。曾任佐著作郎,著有《晉紀》,已佚。又編有志怪小說集《搜神記》(原書已散佚,今本為后人所輯)。

種玉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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