誅事
詞語解釋:
對行為或所做的事加以譴責。
分詞解釋:
行為:
心理學家對行為有各種不同的看法。如行為主義心理學把人與動物對刺激所作的一切反應都稱之為行為,包括外顯的行為和內隱的行為;格式塔心理學認為人的行為由人與環境的相互關系決定,行為指受心理支配的外部活動。現代心理學家一般認為,行為是有機體的外顯活動。
譴責:
申斥。
加以:
①用在多音的動詞前,表示如何對待或處理前面所提到的事物:施工方案必須加以論證ㄧ發現問題要及時加以解決。‘加以’跟‘予以 ’不同之處是‘予以 ’可以用在一般名詞之前,表示給與,如‘予以自新之路 ’,‘加以 ’沒有這種用法。
②連詞,表示進一步的原因或條件:他本來就聰明,加以特別用功,所以進步很快。
● 誅(誅)
◎ 把罪人殺死:害民者誅。誅滅。誅鋤。誅戮。伏誅。
◎ 責罰:誅意(不問罪行,只根據其用心訛定罪狀)。口誅筆伐。
◎ 責求:誅求無已(一味索取,沒有止境)。
● 事
◎ 自然界和社會中的現象和活動:事情。事件。事業。
◎ 變故:事故(出于某種原因而發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傷等)。事端。
◎ 職業:謀事(指找職業)。
◎ 關系和責任:你走吧,沒你的事了。
◎ 辦法:光著急也不是事兒,還得另找出路。
◎ 做,治:不事生產。無所事事。
◎ 服侍:事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