贓罪
詞語意思:
指貪污受賄罪。
分詞解釋:
貪污:
亦作“貪汙”、“貪汚”。
1.貪利忘義。
2.指貪利忘義之徒。
3.利用職權非法取得財物。
受賄罪:
在我國,指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而為他人謀利益的行為。
● 罪
◎ 犯法的行為:犯罪。罪人。認罪。有罪。罪惡。罪名。罪魁。罪行。罪證。罪責。罪孽(迷信的人認為應受到報應的罪惡)。罪不容誅。
◎ 過失,把過失歸到某人身上:功罪。罪愆。罪尤(“尤”,過失,罪過)。歸罪于人。
◎ 刑罰:判罪。畏罪。待罪。請罪。
◎ 苦難,痛苦:受罪。
● 贓(贜)
◎ 貪污受賄或偷盜所得的財物:贓物。贓款。贓證。追贓。退贓。人贓俱在。分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