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審言

杜審言
詞語解釋
杜審言(約645-708)唐代詩人。字必簡,祖籍襄陽(今屬湖北),家居鞏縣(今河南鞏義市)。杜甫的祖父。咸亨年間進士。曾流放峰州。后官修文館直學士。與李嶠、崔融、蘇味道為“文章四友”。其詩多為寫景、唱和及應制之作,工于五律,對近體詩之形成與發展,頗有貢獻。《和晉陵陸丞早春游望》為其名篇。有《杜審言詩集》。
分詞解釋
流放:
流放1把犯人放逐到邊遠地方。 流放2 [liufang]把原木放在江河中順流運輸。
祖籍:
祖先居住地:祖籍云南昆明。
五律:
“五言律詩”的簡稱。見“五言詩”。
貢獻:
①拿出物資、力量、經驗等獻給國家或公眾:為祖國貢獻自己的一切。
②對國家或公眾所做的有益的事:他們為國家做出了新的貢獻。
詩集:
輯集一個人或許多人的詩而成的書。

杜審言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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