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角
詞語意思:
觀察物體時,從物體兩端(上、下或左、右)引出的光線在人眼光心處所成的夾角。物體的尺寸越小,離觀察者越遠,則視角越小。正常眼能區分物體上的兩個點的最小視角約為1分。
分詞解釋:
越遠:
1.形容聲音既細且遠而又混雜不清。
2.指邊遠之地。
處所:
1.停留或居住的地方;地方。
2.指某方面﹑某部分。
夾角:
兩條線(直線或曲線)所夾的角。
物體:
1.物的本體;器物的形體。
2.由物質構成的﹑占有一定空間的個體。
人眼:
1.指能看到自己的人。
2.謂別人眼前。
視角
詞語意思:
觀察物體時,從物體兩端(上、下或左、右)引出的光線在人眼光心處所成的夾角。物體的尺寸越小,離觀察者越遠,則視角越小。正常眼能區分物體上的兩個點的最小視角約為1分。
分詞解釋:
越遠:
1.形容聲音既細且遠而又混雜不清。
2.指邊遠之地。
處所:
1.停留或居住的地方;地方。
2.指某方面﹑某部分。
夾角:
兩條線(直線或曲線)所夾的角。
物體:
1.物的本體;器物的形體。
2.由物質構成的﹑占有一定空間的個體。
人眼:
1.指能看到自己的人。
2.謂別人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