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罰
詞語解釋:
1.指杖刑。用棍棒等拷打罪犯的刑罰。亦指施杖刑。
2.用棍棒等拷打來懲罰。
分詞解釋:
棍棒:
①棍子(總稱)。
②器械體操用具。
杖刑:
古代刑罰之一。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齊北周,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參見“五刑”。
刑罰:
法院懲罰罪犯的強制方法。內容為剝奪罪犯的某種權益--財產、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以至生命。是國家權力的組成部分,也是國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條件。一般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罪犯:
亦稱“犯人”。被法院定罪處刑,而且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