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原告
詞語解釋
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的一方。
[plaintiff] 訴訟中提出訴訟的一方
分詞解釋
司法機關:
廣義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的統稱。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司法部(局、科)。公安機關是治安機關,在處理刑事案件時參加司法工作。狹義專指國家的審判機關,即法院。
一方:
1.一邊。多指遠處。
2.一處。指所居住的地方。
3.一個方面;一帶地方。
4.指物的一部分或事的一方面。
5.一種;一類。
6.猶言一種方法。
7.一種配方或藥方。
8.指東西南北四方之一。
9.數量詞。用于方形的東西。
10.數量詞。用于田地﹑土地。
11.數量詞。指一個方形,猶言一片。
12.宋代《方田法》,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當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為一方。見《宋史.食貨志上二》及《文獻通考.田賦四》。
13.一面。表示一個動作跟另一個動作同時進行。
14.指事務上相對的兩個方面之一。
15.一萬的隱語。詳“一干一方”。

● 告
◎ 說給別人,通知:告諭。告知。告誡。告訴。報告。勸告。奔走相告。
◎ 向行政司法機關檢舉、控訴:告發。告狀。控告。
◎ 表明,請求:告老。告急。自告奮勇。
◎ 宣布或表示某種情況出現:告成。告竭(宣布某種東西用盡)。告罄(現指財物用盡或貨物等售完)。公告。
● 原
◎ 最初的,開始的:原本。原告。原稿。原籍。原理。原料。原色。原始。原著。
◎ 本來:原樣。原型。原址。原主。
◎ 諒解,寬容:原宥。原諒。
◎ 寬廣平坦的地方:原野。平原。
◎ 同“塬”。

原告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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