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執
詞語解釋:
1.指可為公證的憑據。
2.謂公正而堅持原則。
分詞解釋:
公正:
公平正直,沒有偏私:為人公正ㄧ公正的評價。
憑據:
1.占據。
2.依據,根據。
3.憑證,證據。
4.依恃;倚仗。
公證:
法院或被授以權力的機關對于民事上權利義務關系所做的證明,如對合同、遺囑等都可進行公證。
● 執(執)
◎ 拿著:執刃。執鞭。執筆。
◎ 掌握:執政。執教。
◎ 捕捉,逮捕:戰敗被執。
◎ 堅持:固執。執意。
◎ 實行:執行。
◎ 憑單:回執。
◎ 朋友:執友(志同道合的朋友,簡稱“執”)。
◎ 姓。
● 公
◎ 正直無私,為大家利益:公正。公心。大公無私。
◎ 共同的,大家承認的:公理。公式。公海。公制。
◎ 國家,社會,大眾:公共。公安(社會整體的治安)。公眾。公民。公論(公眾的評論)。
◎ 讓大家知道:公開。公報。公然。
◎ 封建制度最高爵位:三公(中國周代指“太師”、“太傅”、“太保”;西漢指“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公子。公主。
◎ 敬辭,尊稱男子:海公。包公。諸公(各位)。
◎ 雄性的:公母。公畜。
◎ 對長輩和年老人的稱呼:公公。外公(外祖父)。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