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房

分房
詞語解釋
1.唐皇族及大官的世系以房劃分。用始祖的官名﹑爵名或封號稱其房,長次之間并有大房﹑小房,第二房,第三房等分別。
2.清代科舉考試,南闈和北闈的同考官都分為十八房,分住東西經房,負有分房閱卷之責,故稱。
3.分配房屋。
分詞解釋
經房:
明清科舉考試,協助主考分掌評閱試卷及有關事宜的官員。初按經書分類掌事,人數視考卷多寡略加調整,后為杜絕弊端,不再按經分房。
南闈:
1.南門。
2.明﹑清科舉考試,稱江南鄉試為南闈,順天鄉試為北闈。
東西:
①東邊和西邊。
②從東到西(距離):這座城東西三里,南北五里。
小房:
1.小房間;小房屋。
2.謙稱自己所住房屋。
3.舊時家族支派稱“房”﹐幼子或庶出的一支稱“小房”。
十八房:
1.明會試﹑清會試及鄉試,十八名同考官分房批閱五經試卷,故稱“十八房”。
2.借指闈墨﹑試錄,因其由十八房編刻而成,故稱。


分房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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