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筆太監

秉筆太監
詞語解釋
明代皇帝諭旨或批發奏章﹐常授命內監先寫事目﹐稱之為“秉筆太監”。
分詞解釋
太監:
唐代設專門的宦官機構內侍省,其長官為監及少監。明代宦官組織龐大,領二十四衙門,各設掌印太監等。清代沿置。太監成為對宦官的通稱。
皇帝:
最高封建統治者的稱號。在我國皇帝的稱號始于秦始皇。
諭旨:
1.曉諭帝旨。
2.皇帝的詔令。
奏章:
向皇帝奏事的本章:奏章奉上而久無音信。

秉筆太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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