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驚小怪
詞語解釋:
形容對沒有什么了不起的的事情過分驚訝。
指對于不足為奇的事情做作聲勢或表現得過分驚訝
山上宋公明大王,雖然不害來往客人,官人須是悄悄過去,休得大驚小怪。——《水滸傳》
你要看見那種情形,還不知要怎樣大驚小怪呢。——清. 吳沃堯《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
分詞解釋:
過分:
(說話、做事)超過一定的程度或限度:過分謙虛,就顯得虛偽了丨這幅畫雖然畫得不夠好,但你把它說得一文不值,也未免過分了。
事情:
1.事物的真相;實情。
2.事理人情。
3.人類生活中的一切活動和所遇到的一切社會現象。
4.猶工作,職業。
了不起:
極好或令人欽佩的,不平凡,優點突出。
驚訝:
感到很奇怪;驚異:驚訝的目光 ㄧ人們對他的舉動感到十分驚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