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楨
詞語解釋:
劉楨(186-217)東漢文學家。字公干,東平寧陽(今屬山東)人。“建安七子”之一。曾任曹操丞相掾屬、曹丕五官中郎將文學。后因罪服勞役,又免罪充當小吏。長于五言詩,后人將他與曹植并列,合稱“曹劉”。明人輯有《劉公干集》。
分詞解釋:
東漢:
朝代,公元25-220,自光武帝(劉秀)建武元年起到獻帝(劉協)延康元年止。建都洛陽。也叫后漢。
掾屬:
佐治的官吏。漢代自三公至郡縣,都有掾屬。人員由主官自選,不由朝廷任命。魏晉以后,改由吏部任免。
并列:
平列,不分主次:并列冠軍。
明人:
1.明白人。
2.指明代人。
3.指心地光明的人。參見“明人不做暗事”。
后人:
①后代的人:前人種樹,后人乘涼。
②子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