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各有頭,債各有主

冤各有頭,債各有主
詞語解釋
比喻處理事情必尋負主要責任的人。
分詞解釋
主要:
1.把握事物的關鍵。
2.指事物中關系最大,起決定作用的。
事情:
1.事物的真相;實情。
2.事理人情。
3.人類生活中的一切活動和所遇到的一切社會現象。
4.猶工作,職業。
責任:
①分內應做的事:教育下一代是父母與教師的共同責任。
②沒做好分內事而應承擔的過失:先別追究責任,救人要緊。
處理:
1.處置;辦理。
2.指定刑;處罰。
有主:
1.謂死后立有神主。
2.舊指女子已有未婚夫。


冤各有頭,債各有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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