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義
詞語解釋:
“十三經”之經注與疏合刻﹐謂之某經兼義﹐即兼并“正義”之意。其刻本謂之兼義本。如今阮校“十三經”《周易》﹐即稱《周易兼義上經》﹑《周易兼義下經》﹐阮元校勘云:“‘兼義’字乃合刻注疏者所加。取兼并正義之意也。蓋其始注疏無合一之本﹐南北宋之間﹐以疏附于經注者﹐謂之某經兼義。至其后則直謂之某經注疏。此變易之漸也。”見《<周易注疏>校勘記》卷一。
分詞解釋:
刻本:
用木刻版印成的書籍:宋刻本。
校勘:
校對原書,勘正錯誤。指對同一書籍,用不同版本或有關資料加以比較核對,考訂其文字異同和正誤真偽。
兼并:
把別的國家的領土并入自己的國家或把別人的產業并為己有。
北宋:
朝代,公元960-1127,自太祖(趙匡胤)建隆元年起,到欽宗(趙桓)靖康二年止。建都汴京(今河南開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