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決
詞語意思:
裁判,決定。財,通“裁”。
分詞解釋:
裁判:
1.法院根據事實,依照法律,對訴訟案件加以裁定和判決。
2.泛指對事情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
3.根據體育運動的競賽規則,對運動員的競賽成績和在競賽中發生的問題作出評判。
4.指在體育競賽中執行評判工作的人。
決定:
①對如何行動做出主張:領導上決定派他去學習ㄧ這件事情究竟應該怎么辦,最好是由大家來決定。
②決定的事項:這個問題尚未做出決定ㄧ組長們回去要向本組傳達這項決定。
③某事物成為另一事物的先決條件;起主導作用:存在決定意識ㄧ這件事決定了他未來的生活道路。
④客觀規律促使事物一定向某方面發展變化:決定性ㄧ決定因素。
● 財(財)
◎ 金錢和物資:財產。財富。財經。財貿。財東。財政。財務。財會。
◎ 古同“才”(a.才能;才干。b.僅僅)。
◎ 古同“裁”,裁決。
● 決
◎ 排除阻塞物,疏通水道:“禹決江疏河”。
◎ 堤岸被水沖開:決口。潰決。
◎ 斷定,拿定主意:決定。決斷。決計。決然。決勝。決議。猶豫不決。
◎ 一定(用在否定詞前):決不后退。
◎ 決定最后勝敗:決賽。決戰。
◎ 執行死刑:處決。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