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授

轉授
詞語意思
轉讓(如交給自己的權力或權利)于他人。如:將立法權轉授于行政機構。
分詞解釋
自己:
1.代詞。自身﹐本身。
2.自己人。
3.知己親近;關系密切。
權利:
“義務”的對稱。法律對公民或法人能夠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并要求他人相應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的許可。在社會主義社會,權利與義務是一致的,不可分離,在法律上一方有權利,他方必有相應的義務,或者互為權利義務;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也不會只承擔義務而享受不到權利。
權力:
1.權位,勢力。
2.指有權力。
3.指職責范圍內的領導和支配力量。
轉讓:
把自己的東西或應享的權利讓給別人。

轉授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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